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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化工装置釜内检修时,没有切断电源并挂“有人检修、禁止合闸”的牌子;进罐作业前,未对釜进行有效清洗;进罐作业前,未分析可燃气体浓度、氧含量、有毒气体(CO、H2S)浓度。
二、进罐作业前,未对物料管线如原料、溶剂、蒸汽、水、氮气等管线可靠隔离;检修过程中,未对釜内定期取样分析。
三、釜外明显位置未挂上“罐内有人”的牌子;进罐作业时,没有执行“双检制”;釜内照明不符合安全电压标准,干燥情况下电压大于24V,潮湿情况下电压大于12V。
四、检修完毕,未检查、清理杂物就开机使用;长时间在釜内作业未轮换;检修时,釜内缺必要的通风设施。
五、在搪玻璃罐外壁表面或内壁施焊;进入搪玻璃釜、槽内未铺设软垫;快速升温或急速冷却搪玻璃釜。
六、使用搪玻璃罐时,罐口或人孔螺栓、卡子掉入釜内;使用搪玻璃釜、不锈钢釜、碳钢釜时,酸液进入釜夹套。
七、选用材料未经温度、PH、腐蚀溶解性审核,可能存有压力的场合未经受压专项审核。
八、检修完毕,釜内、检修现场高低位等全部空间未经全面清场、复核,既开始试运行;检修完毕,相关事项未做全面沟通,变更未经确认审批,相关人员未全面培训并了解就接手。
九、检修未经运行确认即投料生产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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